、夜邂逅魂幽
曾亲目睹过飘渺鬼魂?
猜未曾幸得见。
并非于,实则此之,也未曾亲见证过等奇异之事……
究竟何之事?
便,分之刻。
初,华未显,,正暮与夜交织朦胧之。
稍几杯酒,实则乃被位友——律师所灌醉。
此律师何?乃挚交之,然亦让嫌恶之。顶谢顶,形肥胖,面庞圆润,字眉斜挂,硕,更因颌腺炎,巴之肿起物……
因其职业之故,众皆以“律师”直呼之。
乃活或缺挚友,却也最为厌弃之!
常戏弄于,否?总法设法让举杯痛,或怂恿同美女以柔蜜语相劝,或示男儿们以势相压。
本滴酒沾之,如今却已染酒瘾;本姿盈之,如今却已挺起圆滚啤酒肚……
更甚者,还为编造绯闻——本微编剧,为计,创办作,为省级台制作栏目剧。因需召集演员,排练拍摄,便以此为借,处宣扬。
制作栏目剧否算得踏入娱圈,但律师却坚持称为娱圈,称为导演,甚至编造潜规则之事……
唉……
亦曾与律师过交锋,涉及男女当事种种事宜,乃至些微妙。些私玩笑与恶作剧,此便赘述,哈哈。总而言之,朋友系总交织,难以割舍,正如今,又将灌得半醉半。
原本友相约,酒毕送归,但却未等酒宴结束便悄然,借过解,律师总能随至洗吧?哈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