份规则
无辜者:
-若讹诈老穿装,需即歉并割断自己根指。
-若客穿装数于或等于,真相还清。
-若到肇事者且其穿装,指肇事者,公正临。
-若客穿装数于或等于,争辩,切断自己根指。
-若老穿装,即逃,无惩罚。
-若老穿装且讹,告诉众老,得到清。
肇事者:
-铭记自己坏、懦夫。
-若撞到老穿,需切断条臂。
-若客于名穿现罪,击杀们并即逃。
-若穿无辜者现,截断自己双腿或许逃。
-若突然条丝带,肇事。
-历,规避危险。
客:
-亦,像个傻子。
-若老穿,嘴。
-若现肇事者份,决定权,且全。
-若无辜者穿,即,观察。
无增份(第次仍无辜者):沿用第次成为无辜者规则。
转变条件
无辜者转变为肇事者:文未确提及具转变条件,但主公经历次无辜者惊险遭遇转变。
肇事者转变为客:文未确提及具转变条件,主公经历肇事者份危险活转变。
客转变为无辜者:文未确提及具转变条件,主公经历客份煎熬转变。
镇诡事: